律师热线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公司合同
金融证券
刑事辩护
律师团队
成功案例
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补缴社保是否受2年时效限制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以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为由不再查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请求履行上述查处职责,且能够提供相应材料初步证明企业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责令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相应职责。
电话咨询
.|.
短信咨询
.|.
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首页
来访导航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