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律师热线 
首页 >>文章

逾期举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即使当事人逾期提交证据存在一定过失,人民法院也不宜轻易否定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证据。但当事人因未及时向法院提交该证据,客观上确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其应当对该行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故人民法院可确定相应诉讼费由其负担。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