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热线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公司合同
金融证券
刑事辩护
律师团队
成功案例
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民间借贷中现金交付,无借条,怎么认定借贷关系
对于原告(出借人)主张的大额现金借款,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借贷事实是否发生。如原告(出借人)提供的证据不能达到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标准的,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电话咨询
.|.
短信咨询
.|.
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首页
来访导航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