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南京欠款纠纷律师服务网
推荐信息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外国投资者的并购审查须知


来源:南京欠款纠纷律师

外国投资者并购涉及反垄断审查,外国投资者需要完成报告事项,接受并购的审查.
外国投资者的报告事项有: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应就所涉情形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
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营业额超过5亿人民币;
1年内并购国内关联行业的企业累计超过10个;
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0%;
并购导致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占有率达到25%;
需要注意的是: 虽未达到前款所述条件,但商务部或国家工商管理总局认为外国投资者并购涉及市场份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影响市场竞争等重要因素的,也可以要求外国投资者作出报告。

并购的审查
境外并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购方应在对外公布并购方案之前或者报所在国主管机构的同时,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报送并购方案:
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在我国境内有资产30亿人民币以上;
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上的营业额15亿人民币以上;
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及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在中国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0%;
由于境外并购,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及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
由于境外并购,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直接或间接参股境内相关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超过15家。
审查豁免的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并购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审查豁免 :
可以改善市场公平竞争条件的;
重组亏损企业并保障就业的;
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人才并能提高国际竞争力的;
可以改善环境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流程有哪些?
      1、开立股东会。股东同意此次公司增资,并出具股东会决议、章程(或章程修正案);2、开立验资账户。开立验资账户所需材料: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

·股份制企业合并的法律规定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所规定的程序,通过订立协议的形式而归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有吸收合......

·外国投资者的并购审查须知
      外国投资者并购涉及反垄断审查,外国投资者需要完成报告事项,接受并购的审查.外国投资者的报告事项有: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

·并购规避财务风险
      以稳健、审慎的原则来对待企业并购中潜在的风险是最佳的方法。1.坚持以财务为本的原则“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可能有占据市场份额、获取资......

·企业兼并操作程序
         企业兼并包括企业合并、营业转让和企业收购三种形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的司法解释,企业兼并分为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式兼......

·企业兼并的形式
       1.购买式  即兼并方出资购买目标企业的资产。这种形式一般是以现金购买条件。这种形式一般是以现金为购买条件,将目标企业的整体产权买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14 南京欠款纠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 转108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