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南京欠款纠纷律师服务网
推荐信息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汽车保险变更可否拒赔


来源:南京欠款纠纷律师

因其没有及时办理保险单的变更手续,车辆的承保公司拒绝赔偿,理由为该车辆买卖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但该车的保险并未变更,属于保险的“真空地带”。新、老两位车主一起将某财产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以被保险人没有及时办理保险变更手续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庭上,原告律师坚持认为,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合法有效,无论车主是谁,保险是随车不随人的,现在既然事故已经发生并且造成了实际损失,保险公司就应该赔偿。而目前法律也没有规定车辆过户后多长时间内必须办理变更手续。针对“真空地带”的说法应该给一个变更保单的合理期限。

  保险公司律师认为:“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现在,投保车辆虽然转让了,但没有变更保险合同。”保险公司认为原车主刘某已失去了车辆的所有权,根据保险法财产保险之损失填补原则,原车主刘某并无财产损失,所以不需要赔偿原车主刘某,而现车主张某虽然取得车辆所有权,但没有向保险公司申请变更合同,保险公司与他也就没有保险合同关系,现车主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律师说,车辆转让后未办理保险变更的期间是车辆保险的“真空地带”,此时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给出的意见是,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成立,判决驳回了两位车主的起诉。理由是,新车主徐先生不是保险单中记载的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无保险合同关系,同时保险利益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被保险人必须在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时,事先通知保险公司,经保险公司同意并将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批改后方为有效。否则发生保险事故老车主亦不能索要保险金。

  此案的主审法官解释,目前,此种情况出现的理赔赔偿已有所松动,部分保险公司采用了灵活的变更条件,如果被保险人在合理的期限内确有客观原因没有及时办理保险批单,而保险风险又没有因车辆转让而提高,保险公司对“真空地带”的事故还是同意理赔的。


·与汽车有关的保险概念
          汽车保险,即机动车辆保险,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

·酒驾是否理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

·汽车保险变更可否拒赔
      因其没有及时办理保险单的变更手续,车辆的承保公司拒绝赔偿,理由为该车辆买卖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但该车的保险并未变更,属于保险的“真空地带”。新......

·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

·汽车保险理赔步骤
      汽车保险理赔时的基本常识 (1)报案方式:电话报案、网上报案、到保险公司报案以及理赔员转达报案。 (2)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14 南京欠款纠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 转108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