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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京欠款纠纷律师
为他人担保,如无约定,担保期限为债务到期后的六个月。
根据《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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