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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京欠款纠纷律师
1、一方同居前取得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它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确定为一方所有的财产的,因为不属于同居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时,不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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