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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中许诺销售行为的司法认定


来源:南京欠款纠纷律师

许诺销售侵权行为的认定 许诺销售专利产品,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专利产品的意思表示。 (1)许诺销售行为的目的是实际销售,许诺销售的产品应处于能够销售的状态。 (2)许诺销售的方式包括在网站中展示、散发产品宣传册、在展会上展出实物、在橱窗或者货架上陈列等多种方式。 (3)许诺销售的内容涉及具体的产品信息,往往包括产品的型号、价格、生产厂家、销售渠道等。 产品价格信息并非许诺销售行为的必备内容要件。宣传信息中包含产品外观、性能、购买方式,即使不包含产品价款,亦可认定构成许诺销售。 展会产业在当前的经济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与展会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也不断涌现,其中专利侵权是展会中常见的知识产权纠纷。 所谓“许诺销售”是指以某种方式做出的销售商品的许诺,如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和在展销会上展出的方式。 实际上,许诺销售的表现形式很多,包括发送商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在展销会上展出、上门推销、举行产品推荐会等行为。这些行为的共同点是都以产品的最终销售为目的,都明确地表达了愿意销售某产品的愿望。许诺销售行为的认定不以厂家是否实际能够以许诺销售的宣传或介绍与买家达成协议为标准。许诺销售的可以是正在测试的产品,也可以是还未上市的产品。 展会中许诺销售侵犯专利权的产品构成侵权。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参展单位在参展时需要提高相应的专利保护意识,即使展会并不销售产品,但由于展销会系推广宣传展品,属于专利法上的许诺销售行为,也可构成侵权。参展商可在参展前通过网络检索查阅相关的专利情况,同时应当要求展品供应商提供其专利的相关文件,并保留与供应商之间的供货合同和货款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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