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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权


  • ·即将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与用人单位能否建立劳动合同关系(0)
        《劳动法意见》第十二条,也仅限于对在校生勤工助学行为的规定,并未将在校生全部排除在劳动关系主体之外。因此,对于即将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与用人单位成立劳动关系。这些条件主要是:一是在校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以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为目的。劳动者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有明确的工作岗位,并接受用人单位支付的报酬。如果在校生是以学习为目的,为补充课堂知识、参与社会实践而进行的没有工资报酬的实习,或者是通过短期或不定期劳务获得一定报酬的勤工助学,则不应认定与用人单位成立劳动关系。二是劳动者在应聘时应如实陈述自己的情况,用人单位在明知对方系尚未毕业的学生的情况下,仍愿意与之建立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并无招录在校生或应届毕业生的意愿,劳动者...


  • ·专利侵权中许诺销售行为的司法认定(0)
        许诺销售侵权行为的认定许诺销售专利产品,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专利产品的意思表示。(1)许诺销售行为的目的是实际销售,许诺销售的产品应处于能够销售的状态。(2)许诺销售的方式包括在网站中展示、散发产品宣传册、在展会上展出实物、在橱窗或者货架上陈列等多种方式。(3)许诺销售的内容涉及具体的产品信息,往往包括产品的型号、价格、生产厂家、销售渠道等。产品价格信息并非许诺销售行为的必备内容要件。宣传信息中包含产品外观、性能、购买方式,即使不包含产品价款,亦可认定构成许诺销售。展会产业在当前的经济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与展会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也不断涌现,其中专利侵权是展会中常见的知识产权纠纷。所谓“许诺销售”是指以某种方式做出的销售商品的许诺,如做广...


  • ·专家辅助人可以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庭审活动吗?(0)
        不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同样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四条也同样规定:“审判人员可以对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对鉴定意见质证或者就专业问题发表意见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所以专家辅助人在法庭上的活动限于专门性问题相关范围,专门性问题之外的其他问题,专家辅助人不能参与。在法庭涉及专门性问题事实调查结束后,应当责令专家辅助人退出审判区。


  • ·专家辅助人的意见可以直接作为定案根据吗?(0)
        不可以。《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有专门知识的人”司法实践中一般称之为“专家”“诉讼辅助人”或“专家辅助人”,是指在科学技术以及其他专业知识方面具有特殊的专门知识或者经验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由此可知,专家辅助人仅仅是作为当事人的帮手,对专业知识,以及鉴定意见等作出自己的解释。因此,专家辅...


  • ·专家辅助人的意见属于什么证据(0)
        首先,专家辅助人,具备某学科领域的专业知识,经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在法院同意情况下,到庭对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发表意见,辅助其进行诉讼的人员。——百度百科由此可见,专家辅助人是由当事人申请的,而不是由法院指定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有专门知识的人”司法实践中一般称之为“专家”“诉讼辅助人”或“专家辅助人”,是指在科学技术以及其他专业知识方面具有特殊的专门知识或者经验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


  • ·审判中询问专家辅助人的意见属于证据种类的哪一种(0)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了八种证据种类,审判实践中对于专家辅助人发表的意见属于证据种类的哪一种存有争议。主要观点有两种:一种观点是认为属于当事人陈述;另一种观点是认为属于专家证人或准用鉴定意见规定。我们认为,专家辅助人意见应当属于证据种类中的当事人陈述。《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有专门知识的人”司法实践中一般称之为“专家”、“诉讼辅助人”或“专家辅助人”,是指在科学技术以及其他专业知识方面具有特殊的专门知识或者经验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作出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


  • ·劳务分包与专业承包的区别(0)
        一是合同标的不同。专业承包的种类包括地基与基础设施、土石方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防水工程等60种。劳务作业分包的种类作了规定,包括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电、钣金、架线作业等13种。专业承包合同的标的是建设工程中非主体、非关键性部分的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标的是劳务作业,技术含量低,与工程成果无关。二是施工内容不同。专业承包中,第三人以自己的设备、材料、劳动力、技术等独立完成工程。劳务分包中第三人提供的仅是劳动力,由分包人提供技术和管理,两者结合才能完成建设工程。三是责任承担不同。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专业承包中的第三人就完成的工作成果与分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劳务分包中的第三人对工程承担合格责任,一般以监理工...


  • ·因挂靠协议发生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4)
        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在挂靠过程中履行挂靠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并非发包人与承包人、转包人或分包人之间发生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有关专属管辖的规定,应当按照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的法定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法院。


  • ·如何利用专利公报(17)
        1.企业可以委托代理机构或有关人员,定期查看专利公报,一旦发现有与本企业相似的外观设计被授权,即可采取主动行动,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其无效。      2.企业可以通过研究专利公报,了解有关企业和有关产品的最新研发动态,以利于本企业新产品开发计划的制定,避免重复研究,减少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      3.对于已有专利技术进行二次开发,既包括功能完善,也包括产品外观造型的再设计。从我国专利转化成生产力的比例来看,专利技术的市场化还很不够,这有多方面的原因,原因之一即在于有些专利技术很好,但其外观造型差,人机工学原理应用不良,从而限制了其在市场上的推广应用。在我国,通常情况下工程师更注重技术本身,而产品的设计还需要工业设计师的配合,市场需要既有良好性能又有...


  • ·专利权人变更手续(21)
         一、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提供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          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是指:          1、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权利归属纠纷发生权利转移以及发明人因资格纠纷发生变更的,如果纠纷是通过协商解决的,应当提交全体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权利转移协议书;如果纠纷是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应当提交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专利局收到判决书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提起上诉,在指定的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上诉受理通知书,原人民法院判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纠纷是由...


  • ·如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22)
        一、商标注册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商标注册人的权利  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主要是指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应当包括: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4、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


  • ·专利权评价报告有什么作用?(24)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 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在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后对相关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一种官方出具的较权威专利质量评价。    专利权评价报告不是行政决定,是一种证据形式或证明文件,当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据此可以确定是否需要中止相关程序 ,一般在上述涉及“程序中止”事务时,需要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的设立,主要是为了弥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授权未经过实质审查的不足。    一方面可提高社会公众对这两种专利权...


  • ·专利纠纷案件的多余指定原则(26)
        多余指定原则,也称非必要技术特征原则,是我国专利权侵权认定的原则之一,指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法院把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区分为必要技术特征和非必要技术特征,在忽略非必要技术特征(多余特征)的情况下,仅以权利要求中的必要技术特征来确定专利保护范围,判定被控侵权客体是否落入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原则。按照规定,多余指定原则法院不应主动适用,但由于大多数当事人和代理人对知识产权案件不熟悉,从而导致不能正确表达本意,应该得到保护的保护不了,法院是否可以就此问题进行诉讼引导,另外多余指定原则在什么情况下适用。多余指定原则在专利侵权案件中法院不能轻率用该原则。凡写入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都是必要技术特征,均应纳入技术特征对比之列,不能轻率地适用所谓的“多余指定原则”。对于权利人在专利授权确权程序中所做...


  • ·如何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的登记/变更?(28)
        一、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的登记申请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   质权登记申请应由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提出。质权人和出质人可以直接向商标局申请,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应当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质权自商标局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4、直接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


  • ·商业秘密与专利的选择(29)
        企业应制定合理科学的商业秘密战略,如何选择商业秘密形式,还是专利形式?商业秘密与专利的方式选择商业秘密和专利这两种知识产权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从二者的不同点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权利客体不同。商业秘密根据客体的不同,有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两类;专利的客体是发明创造本身,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第二,权利主体的可能数量不同。同一商业秘密可能有多个主体同时存在,只要该主体是合法地获取商业秘密,就可以合法地享有和他人内容相同的商业秘密权;专利则只能由特定而唯一的主体独占,专利权人的独占权具有法定的排他效力。第三,权利本身的性质有差异。商业秘密是在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情况下主要通过权利人的保密措施来维护的相对的、事实上的竞争性权利。专利则是法律赋予专利权人在法定期限内、在法律生效地域范...


  • ·外国人如何在中国申请专利?(37)
        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和外国其他组织在专利权的保护上可以享受国民待遇,即与本国国民一样有权申请专利,从而获得专利保护。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有下列3种情况之一的,可以依照《专利法》在我国申请专利:  (1)外国人的所属国与我国签订的双边协议规定互相给予对方国民以专利保护的;  (2)外国人的所属国和我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互相给予对方国民以专利保护的;  (3)尽管外国人所属国和我国既没有签订双边协议,又没有共同加入国际条约,但对方在专利法中规定或者在实践中依照互惠原则给我国国民以专利保护的.


  • ·专利无效程序中一事不再理原则(41)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之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专利审查指南》规定,对已作出审查决定的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权,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再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不予受理和审理。如果再次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或者证据因时限等原因未被在先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所考虑,则该请求不属于上述不予受理和审理的情形。一事不再理原则有利于实现专利无效程序的效益价值。专利无效程序中设立一事不再理原则可以督促当事人及时、正当、充分地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当事人缠讼不休,减轻专利权人的诉累。其三,专利无效程序中设立一事不再理原则可以防止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相互矛盾的决定,维护专利复审委员会无效宣...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审理指南2010》(45)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审理指南2010》第一部分 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审理思路概述     第二部分 专利权状态和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审查第三部分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         第四部分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第五部分 侵犯专利权的抗辩事由              第六部分 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第七部分 民事责任承担                     第八部分 其他第一部分 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审理思路概述1.1基本情况从权利类型来区分,侵犯专利权纠纷一般可分为...


  • ·专利侵权合法来源抗辩(51)
        援引“合法来源抗辩”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侵权人确实对被控侵权产品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不知情,二是侵权人可以证明被控侵权产品的合法来源。对于“不知情”来说,很难要求侵权人去举证证明一个不存在的事实,因为这一要件往往会被双方当事人、法官所忽略。权利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首先,权利人是否向侵权人发送过律师函?律师函中必须有明确主张的专利权、被控侵权产品。其次,侵权人是否曾被专利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第三,权利人是否在区域内广泛发布过声明?第四,在侵权人是相关领域内的经营者时,被控侵权产品的价格是否明显低于专利产品的市场价格?第四,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况,即如果侵权人提出其是被控侵权产品在区域内的独家代理,认为此时侵权人是否知情的判断还应当考虑侵权人是否尽到了足够的注...


  • ·专利优先权申请(54)
            一、专利优先权申请的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的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应详细准确,以便于联系。    2、申请人提供的有关商标、商品或者服务类别、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等原申请资料应当准确无误。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商标局一般自申请人提交申请后2周内,按照申请书所填写的联系地址通知申请人领取《优先权证明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优先权证明书》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二、确定本国专利优先权的条件    (一)在中国首次申请    有的申请人可能就相同的发明创造在中国先后分别申请了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或者先后递交了两项专利申请。此时...


  • ·中外专有技术转让合同 (63)
        前   言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北京签订。   一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中国__________公司及__________厂(以下简称甲方)。   另一方为:__________国__________州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拥有设计、制造、使用__________的专有技术和实际生产经验。   鉴于乙方有权并愿意转让上述专有技术。   鉴于甲方希望利用乙方专有技术,以设计、制造和销售合同产品。因此,双方通过协商按以下条款签订此合同。第一章 定   义   用于本合同的下列名词应具有所规定的含义:   1.1 “专有技术”指乙方对合同产品的制造、...


  • ·订立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应注意的问题(64)
        专利申请权可以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就专利申请权转让签订书面合同,在协商、约定后审查专利权转让申请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转让的专利申请权如果是属全民所有制单位所有的,是否得到上级的批准,批准的文件是否列入合同的其他文件备查;  二、转让的专利申请权的受让人是外国人,该专利申请权是否得到国务院的批准,其批准文件是否列入合同的其他文件备查;  三、转让的专利申请权应是正式的书面转让合同,并经国务院专利局登记并公告;  四、合同中是否说明受让人按照合同约定取得专利申请权,因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引起的纠纷应由专利申请权的转让人承担责任;  五、专利申请权转让是否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  六、专利申请转让的受让人是否能保证专利的运用,如果受让人是为了个人垄断新技术,客观上起...


  • ·如何作“专家论证”?(65)
        作“专家论证”一般通过下面的程序:   1、由辩护律师通过对案件的事实及法律适用综合考察调研,认为确有必要作“专家论证”以达到案件公平、公正处理的,或者委托人认为确有必要作对案件作“专家论证”的;   2、由委托人与律师签订委托协议,将作“专家论证”的事项委托给律师来做;   3、按照委托协议的约定,由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将该事项委托给律师;   4、按照委托协议交费,委托协议生效;   5、受委托律师组织专家对案件进行专家论证;   6、专家组对案件的论证结果出具《专家意见书》;   7、受委托律师将《专家意见书》交付委托人,或者承办该案的辩护律师将《专家意见书》交付承办案件的法官,同时...


  • ·专利权的归属(65)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话细则的规定,专利权归下列人所有:    一、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为单位;    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为个人;    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依其合同约定决定;    四、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各方在协议中约定的以外,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    五、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委托书中有约定的外,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    六、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


  •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69)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是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 ·专利权实施许可的方式(69)
        按照被许可人取得实施权的范围和权限,可以将专利实施许可分为如下几种类型:(1)独占实施许可,简称独占许可,即指在一定的时间和有效地域范围内,被许可人享有独占的实施权,专利权人不得向其他人许可实施该专利,而专利权人本人也不得实施该专利;(2)排他实施许可,简称排他许可或独家许可,即指在一定的时间和有效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仅许可被许可人实施该专利权,不得许可其他人实施该专利,但专利权人本人可以实施该专利;(3)普通实施许可,亦称普通许可,即指在一定的时间和有效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在许可被许可人实施该专利权权的同时,还可以许可其他人实施该专利,专利权人本人也可以实施该专利;(4)交叉实施许可,简称交叉许可或互换实施许可,即指两个专利权人之间相互许可对方实施自己的专利;(5)分实施许可,简称分许...


  • ·什么是专门管辖?(72)
        它是指,专门法院之间、专门法院与普通法院之间对第一审刑案在受理范围上的分工权限。解决哪些刑案由哪些专门法院审判的问题。我国受理刑案的专门法院有:军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   军事法院管辖的刑案主要是: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违反刑法第十章,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案件。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刑案主要是:铁路公安机关负责侦破的刑案;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经济犯罪案件。


  • ·《专利法》中关于期限的规定(7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规定了各种期限,其计算期限的范围分下列两大类:    一、以第一日作为期限计算的起算日的规定:    1、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丧失新颖性的期限计算;    2、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专利权申请的优先权的期限计算;    3、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专利权的期限计算;    4、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专利诉讼时效的期限计算。    二、不以第一日为起算的期限计算及延误期限的补救:    除第一条例举的四种情形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确定的期限均不以第一日作为期限计算的起算日,其期限...


  • ·律师办理专利法律事务指引(75)
        目录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专利非诉讼法律业务第三章 专利民事诉讼法律业务第四章 与行政机关有关的专利法律业务第一节专利行政调解及查处第二节专利行政诉讼法律业务第三节专利海关备案及保护法律业务第五章        专利海关备案及保护法律业务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指导律师从事专利法律服务业务,减少执业风险,特制定本操作指引。第二条 本指上所称的专利法律服务业务,主要包括:各类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无效,专利侵权判定,专利转让和专利许可等方面的非诉讼业务及诉讼业务。第三条 专利业条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主要有:(一)《中华人民共和...


  • ·专利权保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76)
         人民法院对专利权进行保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有义务协助执行,但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按照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协助执行。    人民法院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的协助执行事项是指:一、禁止转让;二、放弃专利权;三、办理专利权质押等事项,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时,应准确写明被保全的专利权的下列内容:一、专利号;二、专利名称;三、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对专利权进行财产保全,是对一种无形财产的保全,与有形财产保全在保全的方式上不同,对有形财产的保全一般采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形式,但这种形式对专利权这种无形财产的保全不适用,而被保全人只能采取转让专利权,放弃专利权等形式规避人民法院的保全措施,因此在人民法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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